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校考单录”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浙高招委【2010】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2014年我院继续实行校考单录模式的高职自主招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5. 学校地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 邮政编码:314036
6. 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二、报名条件
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且各科会考等第在C以上(含C)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三、招生人数及培养要求
1、招生计划人数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160名。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计划(名) | 学制 | 招收对象 | 学费(元/年) | 备注 |
国际贸易实务 | 40 | 三年 | 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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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 | 40 | 三年 | 免学费 |
| |
应用电子技术 | 40 | 三年 | 6000 | 只招理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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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40 | 三年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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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要求:统一按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实施。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我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完成三年学业后,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可获得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四、报名时间、领取准考证及咨询方式
1、报名起止时间:考生必须在
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报名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会考成绩单;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近期同底版彩色半身免冠一寸照2张(请在背面写上姓名);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入选协议书(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网址同上);
以上材料可采取提前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
通讯地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321室(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4036。
学院将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是否具有考试资格。
2、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身份证于
3、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321室。
网络咨询:http://zjw.jxvtc.edu.cn。
电话咨询:0573-89978111、89978123。
五、校考测试程序
自主招生的录取依据,由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课程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三部分组成。
(一)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核定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资料,选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作为计分依据给予核定。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折算成绩 | 100 | 85 | 70 |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课程折算成绩÷3
(二)文化课程笔试
1. 笔试科目。我院各专业的文化笔试科目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
2. 文化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
3. 考试内容:按照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题。各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 笔试时间:
上午8:30—10:00 语文 10:30—12:00 数学;
下午14:00—15:30 英语
5. 考试地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课程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 ÷2
(三)综合素质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综合测试+素质特长分。
1、综合测试,满分150分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的合计总分,按自主招生计划1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素质测试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对报考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5分,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1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
时间:
地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形式:面试(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技能测试(应用电子技术、畜牧兽医)。
考察目标:考察学生接受高职专业培养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及专业潜能等。
2、素质特长分
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计入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分满分为25分,超过25分的以25分计入总成绩。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5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15分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省级 | 25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地市级 | 15分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一级 | 25分 | 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所限定条件和范围 |
二级 | 20分 | ||
体育比赛 | 国家级前三名 | 25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20分 | ||
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 15分 | ||
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5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5分 |
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需在邮寄报名材料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七、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1. 考生总分的计算。各专业考生的总分,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加分)三项按照下列公式合计总分:
总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文化笔试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总分满分为425分。
2. 拟录取。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依次按文化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3. 拟录取名单公示。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4. 正式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3-82751168。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如需对所填报专业进行详细了解请拔打下列专业教研室电话: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教研室咨询电话:0573--89978227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教研室咨询电话:0573--89978262
物流管理专业教研室咨询电话:0573--8997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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