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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校考单录”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3-03-22 人气: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校考单录”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高职自主招生改革, 2013年我院继续实行校考单录模式的高职自主招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且各科会考等第在C以上(含C)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及培养要求

1、招生计划人数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150名。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计划(名)

学制

招收对象

学费(元/年)

备注

国际贸易实务

40

三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6000

 

园林技术

30

三年

6000

 

应用电子技术

40

三年

6000

只招理科生

物流管理

40

三年

6000

 

2、培养要求:统一按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实施。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我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完成三年学业后,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可获得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三、报名时间、领取准考证及咨询方式

1、报名起止时间:考生必须在41415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w.jxvtc.edu.cn上完成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籍证明、考生2013年参加高考的报考号、高中会考评价成绩等)。

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报名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会考成绩单;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近期同底版彩色半身免冠一寸照2张(请在背面写上姓名);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入选协议书(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网址同上);

以上材料可采取提前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

通讯地址:嘉兴市昌盛南路1123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321室(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4036

学院将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是否具有考试资格。

2、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身份证于419日上午到我院报到,缴纳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人。领取准考证,同时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原件,上交复印件,填写加分获奖证书清单。

3、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321室。

网络咨询:http://zjw.jxvtc.edu.cn

电话咨询:0573-8997811189978123

四、校考测试程序

自主招生的录取依据,由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课程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三部分组成。

(一)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核定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资料,选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作为计分依据给予核定。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B

C

折算成绩

100

85

7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课程折算成绩÷3

(二)文化课程笔试

1. 笔试科目。我院各专业的文化笔试科目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

2. 文化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

3. 考试内容:按照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题。各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 笔试时间:2013420,具体安排是:

上午83010:00 语文 10:3012:00 数学;

下午14:0015:30 英语 

5. 考试地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课程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2

(三)综合素质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综合测试+素质特长分。

1、综合测试,满分150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的合计总分,按自主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素质测试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对报考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5分,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1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

时间:2013427日上午900

地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形式:面试(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

技能测试(应用电子技术、园林技术)

考察目标:考察学生接受高职专业培养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及专业潜能等。

2、素质特长分

素质特长分满分为20分。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计入素质特长分。

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计14分,在省级学科竞赛或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计10分;或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在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含)以上的计10分(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得分项计分)。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有一项A等级的计2分;有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2分及以上的计4分(以所在学校的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五、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1. 考生总分的计算。各专业考生的总分,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综合测试和特长加分)、三项按照下列公式合计总分:

总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文化笔试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总分满分为420分。

2. 拟录取。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依次按文化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高中阶段具备职业技能选修课程且成绩优良的学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3. 拟录取名单公示。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4. 正式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3-82751168

六、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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