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的要求,根据我校高职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嘉兴职业技术学院,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等荣誉称号。在嘉兴市委、市政府主导下,2010年1月9日学校牵头成立“嘉兴市欣禾职业教育集团”;2016年7月26日,嘉兴广播电视大学与学校合署办学。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具有近70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专科(高职)学历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占地面积910余亩,校园四周环水,环境优美宁静,是一所典型的江南水乡学府。嘉兴地处上海南翼杭州湾北岸,距沪、杭、苏均在100公里之内,学校坐落于嘉兴市南湖之畔。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面向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录检组、纪检监察组、测试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六条 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扩招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传录检组负责编制和发布招生章程,实施开展招生咨询与宣传;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测试考务组负责综合测评、考试考务安排等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收缴报名费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19年第二阶段面向浙江省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人员招生专业4个,招生计划180名。具体如下: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备注 |
1 | 畜牧兽医 | 50 | 三年 | 6300 | 不安排住宿; 浙江省内学籍免学费 |
2 | 园艺技术 | 50 | 三年 | 6300 | 不安排住宿; 浙江省内学籍免学费 |
3 | 电子商务 | 40 | 三年 | 6000 | 不安排住宿 |
4 | 旅游管理 | 40 | 三年 | 6000 | 不安排住宿 |
合 计 | 180 | 不安排住宿 |
第八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录取的学生统一按高职专业教学计划执行,采用弹性学制和灵活教学模式,集中教学与分散相结合,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假期、晚间等。完成学业后,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可获得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2019 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含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
2.至今为止无违纪违法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验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志愿填报
1.10月8日—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www.zjzs.net),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2. 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进入考试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考试。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与缴费
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报到确认信息后领取准考证。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3日上午9:00—11:00,材料递交:
(1)2019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考生报名证。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2.现场缴纳报名费。对有考试资格的考生收取招生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11月3日上午现场确认时缴纳,招生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六章 测试与成绩
第十二条 校考安排
1.测试时间: 11月3日下午13:30始,各专业具体测试时间、测试方式学院将于11月上旬公布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jxvtc.edu.cn。
2.测试方式: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试,总分15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 考生录取成绩以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测试成绩作为依据,总分150分。
2.我校认可考生参加其它第一、第二志愿院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试),但必须由第一、第二志愿院校开具成绩证明,我校将成绩折算成150分制,并按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
3.学校按招生章程确定的相关规则进行综合测试,择优录取,并服从省教育考试院的各类相关安排。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确定,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的100%划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一并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将在考试后一周内公布拟录取人员名单,公布地址为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jxvtc.edu.cn。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参加面向退役士兵、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全体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面向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3-89978168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编:314036)
电话咨询:0573-89978111、89978123
传真号码:0573-83831136
电子邮箱:jxvtczjb@163.com
现场咨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114室
招生网络咨询:http://zjw.jx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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